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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目前的二胎政策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2018-04-12 21:12:08  阅读:6335 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朱梓骁

  在“单独”二孩新政策实施之前,目前长春的二孩政策是什么样的呢?根据《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三十一、三十二条规定,长春的二胎政策如下:

  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:

  (一)第一个子女残疾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,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;

  (二)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;

  吉林省夫妻双方均为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的,可以生二胎

  (三)夫妻双方均为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的;

  (四)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,夫妻一方曾患不孕症,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。

  第三十二条 夫妻双方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、林、牧、副、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,生育一个子女后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也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:

  (一)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;

  (二)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;

  (三)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;

  (四)夫妻一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均无子女,并不再生育的;

  (五)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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