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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诉离婚的条件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2018-04-11 06:30:08  阅读:9529 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杜汶泽

有人说,家是讲爱的地方,不是讲道理的地方。但是,如果爱已成往事,那么家就又变成了讲道理的地方,尤其在离婚的问题上。然而,好聚好散不常有。于是,许多人选择了起诉离婚。那么,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?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吧!

1、起诉离婚的前提: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。事实婚姻是指:1994年2月1日民政部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公布实施以前,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、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。

2、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:《婚姻法》第三十四条规定,女方在怀孕期间、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。女方提出离婚的,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,不在此限。

3、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: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,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,没有新情况、新理由,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,不予受理。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,没有新情况、新理由,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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